我省下月起開征地熱水資源稅民用地熱水0.6元/噸,商用地熱水2元/噸
發(fā)布時間:2014-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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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將從6月1日起,正式開征地熱水資源稅。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未列舉名稱且未確定具體適用稅率的
其他非金屬礦
原礦和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的規(guī)定,我省結合
江西地熱水開采使用情況,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確定將對我省地熱水資源征稅。根據通知,凡在我省境內開采地熱水進行銷售或自用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通知規(guī)定繳納資源稅。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地熱水資源稅將采用從量定額征收方式,區(qū)分商用、民用,民用地熱水為0.6元/噸或立方米,商用地熱水2元/噸或立方米。據介紹,“民用地熱水”在此指開采地熱水的單位和個人將開采的地熱水銷售給居民的生活性地熱水。
地熱水資源稅是否有征收的必要?對此,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地熱水開征資源稅可以確保我省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可以維護我省的地熱水資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地開發(fā),抑制亂采、濫用地熱水資源等行為?!暗責崴Y源屬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政府通過征收資源稅,參與對占用資源者取得的級差收入分配,以調節(jié)資源占用者與非資源占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企業(yè)間平等競爭?!痹撠撠熑吮硎?,該稅種的推出,將對我省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